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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孕妇产前检查给时程、次数及项目
| 孕期 | 诊疗次数 | 检查项目 |
| 妊娠第一周 (妊娠未满17周) |
二次 | 1.于妊娠第6周或第1次检查须包括下列 检查项目: (1)问诊:家庭疾病史、过去疾病史、过去孕产史、本胎不适症状 (2)身体检查:体重、身高、血压、甲状腺、乳房、骨盆腔检查、胸部及腹部检查 (3)实验室检查:血液常规(WBC、RBC、Plt、Hct、Hb、MCV) 血型、Rh因子。VDRL、爱滋病、尿液常规。 2.例行产检 |
| 妊娠第二周 (妊娠未满17周至未满29周) |
二次 | 1.例行产检 2.于妊娠20周前后提供一次超音波检查 |
| 妊娠第三周 (妊娠29周以上) |
六次 | 1.例行产检 2.于妊娠30周前后提供梅毒检查(VDRL)、B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HBsAg)、B型肝炎E抗原检查(HBeAg),及德国麻疹免疫球蛋白(G检查Rubella IgG)等实验室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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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2.德国疹免疫球蛋白G检查呈阴性之孕妇,宜在产后注射德国麻疹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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