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T的同意书(Consent to ECT)

 在进行ECT之前,得先向病人详细解释ECT的危险与好处,然后才征求其同意。倘若病人拒绝,或者无法表示意见─例如患者正处于木僵状态(stupor),而ECT又有其必要性,精神科医师应该与亲属讨论、征询其意见(尽管他们并不能为病人代签同意书)。在台湾,若ECT有绝对的必要性时,即使病人拒绝,都可以强制施行(这在精神卫生法案(Mental Health Act)或其他相当的法律中有明文记载)。通常病人在病情好转之后,很少会质疑当时其他人为他强制进行的治疗。

技术(The technique)

 ECT得由精神科医师施行,外加一位麻醉科医师与护士。施行过程记载在专业的书籍中。ECT通常每周进行两次,总共要施行6-12次,视其实际病情进展而定。通常,两到三次ECT之后,效果就会开始出现。倘若到了6-8次仍旧没有反应,那么做再多的ECT也可能没效。

 有些忧郁症的患者在做完ECT之后会再度复发,在ECT结束之后,得接续使用抗忧郁剂,以预防可能的复发。

明亮光线疗法(Treatment with bright light)

 这疗法对于季节性情感性疾病(seasonal affective disorder, SAD)可能有效。不是每位患者都有效,不过一旦见效,通常反应快速,但往往会再复发。做法是:在早上6-8点时,用一般买得到的灯照射,光线强度设定在明亮的春日(bright spring day)程度。治疗原理未明。光线也许能够改善病人的生物周期(circadian rhythms)─在季节性情感性疾病患者身上,这生物周期往往出现延迟的现象。

精神手术(Psychosurgery)

 精神手术(psychosurgery)指的是用神经学方法(neurological procedures)去改变精神疾患(psychiatric illness),采取的方式是对神经元(nuclei)或白质(white matter)进行手术。在1936年时本法首次被采用时,曾经一度广为流行,直到有效的精神科药物在1960年代被发展出来,才渐次没落。

 目前,本法已经极少被使用了,而且只有少数特殊的医学中心才有这类手术。只有非常少数的强迫症患者或持续性的忧郁症患者,在经过极度积极而长期的药物治疗、但仍旧无效时,才会考虑采用本法。

 目前的手术方法是在额叶与边缘系统间的联系(fronto-limbic connections)间制造一个很小的伤口(lesions)。可能的副作用包括:无表情(apathy)、体重增加(weight gain)、自制不能(disinhibitation)与癫痫(epilepsy)。但发生机率不高。

 目前并无随机性控制性实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可供评估其疗效。而且,随着药物(pharmacological)与行为疗法(behavioural treatments)的蓬勃发展,手术的使用时机持续在减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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