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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人工生殖技术已经发展出单一精虫即可受精的技术,但有部分男性不孕症患者因为自己无法产生精子或某些特殊因素,仍需接受他人的精子捐赠,但一般人对于目前国内相关规定并不了解,以下为您做简单的介绍。
目前国内对于捐精行为的相关法规,主要来自“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文规定,目前的规定算是相当严格,经卫生署评鉴合格的不孕症中心依法需将每个接受捐赠的个案呈报卫生署主管机关,但坊间有许多未曾经过评鉴合格的妇产科诊所也替病人施行简单的不孕症手术,其中是否有涉及非法的捐赠行为则无从得知。
要当精子捐赠者,首先必须符合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条件年满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依第五条规定的检查及评估结果为适合捐赠者,愿以无偿方式捐赠,且不指定受赠对象者,愿将捐赠的精子或卵子的所有权,移转与负责保存的医疗机购(第十条规定)。此条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传染性疾病的散布或是有遗传疾病因子藉人工生殖而繁衍。且避免捐赠人多处重复捐赠,造成血统紊乱。并规范精卵捐赠的行为避免沦为商业买卖,影响所捐赠的精卵的品质,以免引发纷争。
不孕症专科医师蔡锋博表示,为了确保受赠者能接受健康的"精子",捐精者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没有遗传疾病。
2. 精液先冷冻180天以上以做检疫工作(检疫期为180天)。
3. 人工生殖科技单位人员不可捐精。
4. 精液以人工受孕方式施行。
5. 精液检查结果在标准以上:精液量超过2ml,精虫活动力超过百分之六十,精虫数量每毫升超过5千万只,精虫外观型态以及解冻存活率超过百分之五十。
蔡锋博表示,在美国曾经为了A.I.D.(捐精之人工授精)造成受赠者A.I.D.S.(多一个S就少了一条人命)。抽血检查因此对于捐精者之性病必须做层层筛检包括:AIDS.(捐精时抽血一次,180天后再做一次),梅毒、淋病、披衣菌、B型肝炎、巨细胞病毒、泡疹,除此之外,捐精者之遗传性疾病如血友病,性联遗传疾病...,也要一一清查。
国内因为民风较保守,一般男人普遍惜精如命,不愿意轻易“借种”,造成"精源"缺乏,一些"旁门左道"应遇而生,因此才有"代夫生子"甚至有报载把精液检查的检体"卖"了的新闻,企盼卫生署尽速建立国家级精子银行,以杜绝"精牛"“代夫生子”之怪象,同时也正面解决了国内"精子荒"之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