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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基督教医院肿瘤中心主任 张正雄审阅
目前台湾于肝癌方面,其分期的标准还未有共识,而美国癌症委员会(AJCC)将肝癌分为六期,主要是依据肝癌发生部位、肿瘤的数量、肿瘤大小、是否已侵犯淋巴结及是否已转移为分期之依据,共分为六期:
第一期:
2cm以下之单一肿瘤,没有侵犯血管,没有转移到淋巴结、其他组织或器官。
第二期:
已侵犯血管之2cm以下之单一肿瘤。
或没有侵犯血管之2cm以上单一肿瘤。
或在所有肿瘤皆在2cm以下,并局限于单肝叶之多个肿瘤。
以上肿瘤均未转移到淋巴结、其他组织或器官。
第三期A:
已侵犯血管之2cm以上之单一肿瘤。
或2cm以下局限于单肝叶之多发性肿瘤。
或局限于单肝叶,其中有任一肿瘤大于2cm以上,不论有无侵犯血管之多个肿瘤。
以上肿瘤均未转移到淋巴结、其他组织或器官。
第三期B:
不论大、小或有无侵犯淋巴血管之单一肿瘤。
或局限于单肝叶,不论大、小或有无侵犯血管之多个肿瘤。
以上肿瘤已经有转移到局部之淋巴结,但未转移到其他组织或器官。
第四期A:
已有多个肿瘤发生,且未局限于单个肝叶;
肿瘤包含了门静脉及肝静脉的主要分枝;
肿瘤侵入了如胆囊等相邻器官;
肿瘤造成腹膜脏层穿孔;
以上肿瘤不论有、否转移到局部之淋巴结,但未转移到远端其他组织或器官。
第四期B:
不论单只有一个或多个肿瘤,不论肿瘤大、小,不论肿瘤是否局限于单个肝叶,不论肿瘤是否有侵犯到血管或相邻器官,只要有转移到远端其他组织或器官,通常转移至骨骼或肺脏。
而日本有自行制定与美国不一样的肝癌分期标准,有日本学者将肝癌分为三期,其主要分期界定是依照肿瘤占肝脏体积百分比、腹水的有无、白蛋白值及胆红素值,因其简单明确,目前台湾也有医师采用此分期标准。另外日本国立癌症中心依照日本肝癌研究会制定之分期标准,则将肝癌共分为四期:
第一期:
2cm以下未侵犯血管之单一肿瘤。
第二期:
2cm以下已侵犯血管之单一肿瘤。
2cm以上未侵犯血管之单一肿瘤。
所有肿瘤于2cm以下,且局限于单肝叶之多个肿瘤。
第三期:
2cm以上且侵犯血管之单一肿瘤。
任一肿瘤于2cm以上,但局限于单肝叶之多个肿瘤。
第四期:
不局限于单肝叶之多个肿瘤。
肿瘤已经侵犯了门静脉及肝静脉的主要分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