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耳鼻喉科及听力语言范围的专家发现,有8-9位大小朋友在美国不同的医学中心于最近几年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术(国内翻译为人工电子耳手术)却不幸罹患细菌脑膜炎而致命,虽然这些不幸的小朋友用的全是美国品牌(不是澳洲品牌),但是疾病确实发生的原因仍不明了,后续仍待追踪。其实尝试新药物或医疗行为的代价相当大,责任的厘清也相当重要。
研究发展医疗的新技术或新药品,过程相当艰苦且漫长,一但核准成功广被采用(核准执照分为欧洲及美国两大势力),厂商可以获得的利益非常多。但是实验失败、中途夭折的计划也不在少数,经常是血本无归;最可怕的是那些成功执行的计划,量产合法上市后,一旦出现瑕疵,厂商所应付出的赔偿费或是补偿金,往往会使公司瓦解。
台湾的医疗市场发展在世界医疗卫生上,不算是落后,也不算是在最前端。这几年国内卫生署也更改规定:不管国外政府卫生机关核准与否,任何新药都必须以国内民众为对象,重新实施试验,才能上市。虽然这些措施会使得国外新药进入国内医疗市场减缓2-3年,却能保护民众安全;相对的,日本比我国更保守。
所以最危险的是民众接收到欧美网路或是台商在对岸大陆的医疗新知(或是独门秘方),自己以身试[药]。甚至在第四台广告的医疗新法(如薰肚子、洗大肠或薰耳朵等),国人都勇于尝试,认同广告艺人(或公众人物)的说服力,却不愿花时间请教自己的家庭医师或朋友。花钱事小,伤身事大。
其实医疗法中规范举凡医师、医院及各种医疗行为皆不得以广告方式来宣传或促销而谋利。虽然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如何界定是广告或是所谓”新闻”?医疗行为或是单纯卫生教育? 实属不易。其实一般民众似乎也不十分在意¸;心里只想着: 不要吃亏¸;轮我倒楣就好! 所以我们反客为主¸;改站在一般民众(若把医疗行为看成消费动作者¸;可把一般民众改称为消费者)的立场来检视广告中的医药物品和医疗行为。以广告宣传所提出的医疗行为¸;基本上对医生是一种侮辱。因为广告促销商品唯一目的是赚钱¸;而医疗谘询(或医疗行为)是无价的。真正新的医学新知只会出现在即时的国内外医疗杂志期刊或是医学会发表 ; 经常刊登于广告篇幅或第四台插播的医疗¸;都无法接受公开的评断和检验。大胆投入金钱的民众¸;不只提供厂商广告经费¸;更亲身接受实验。
毕竟¸;医疗行为绝对不是消费行为¸;抱持着事事求证¸;凡事征询的想法¸;应该可以减少花钱受罪的惨痛经验一再重覆发生¸;进一步保障自身及家庭健康。